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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應急是針對核電站可能發(fā)生的核事故,進行控制、緩解、減輕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,所有核電國家都設有核應急機構。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,同時也是“核應急國際公約”及“核安全公約”的締約國,承擔著相應的國際義務。
為降低可能發(fā)生的核事故的影響,我國核電站的周邊劃分有5公里、10公里等不同的應急區(qū)域。在核電站建設和運營過程中,根據(jù)國家規(guī)定,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計劃、應急設備和應急體系,并進行定期的應急演習,確保核電站在可能發(fā)生事故時周邊群眾能及時安全地得到轉移。
根據(jù)2003年頒布的《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(guī)定》,核電站營運單位、核電廠所在地的省、市需要定期開展核應急演習。根據(jù)演習的具體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圍與內容,核應急演習可分為三類:單項演習、綜合演習和聯(lián)合演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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